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印刷服务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4 阅读次数: 次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印刷费使用管理,提供资金使用效益,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年各单位印刷服务费单次或累计超过5万元的,需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印刷服务费累计不足5万元的,必须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采购,否则计划财务处不予受理报账业务。 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各单位印刷服务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注:此通知不包括用科研经费支出的印刷服务费。 特此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