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开始报送202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需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原则,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上报202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控出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出访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杜绝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力求行程合理、活动紧凑、任务实在、成效明显,不得为争取出访指标虚增任务或随意填写,切实提升计划执行质效。要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杜绝顶格安排、铺张浪费,应合理确定出访经费来源,严格按照财政标准填写预算金额。
三、科研人员出访团组,其成员应在同一课题组。出访所需往返国际旅费、食、宿、公杂等费用应由省级(含)以上纵向课题经费支付(原则上不含横向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表中须明确列支国际交流专项经费,且经费额度足够支付全部出访所需经费。
四、认真填写因公出国(境)计划表,学术访问、科研合作、国际会议、外专局出国培训团组均需列入年度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吉林省教育厅高校教师海外研修项目等不列入计划)。出访团组如涉及校领导参团的,要在计划表中标明参团校领导姓名,以便我处汇总相关信息,统一上报。
五、自2019年1月1日起,吉林省外事办公室对于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出访计划的团组,一律不予审批。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对于因公出国(境)计划漏报、错报、逾期不报的学院(部门),视为2027年无相应出访任务,学校无法办理临时提出的出访需求。
六、各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0496333@qq.com,邮件名称为“2027年度XX 学院(部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纸质版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请于2026年11月13日(周五)17:00前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孙博琳
联系电话:85582847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办公楼505室
附件1:2027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表(样表)
附件2:填报说明
长春理工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6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