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高〔202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07〕2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7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及省级教改课题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导向
(一)立项课题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需紧密结合国家、吉林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需求,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从学校、专业和岗位实际出发,瞄准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教学改革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和实践。
(二)立项课题应源于教育教学实践并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要以切实解决学校本科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为导向,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必须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坚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纯研究型项目的立项比例,强调成果的应用性,将项目成果的教学实践应用效果作为检验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标准。
(三)鼓励由学院统筹,以学科、专业大类为依托,开展专业、课程、教学、管理一体化系统性改革研究。鼓励跨校、跨学科联合申报重点课题。
二、课题立项
(一)立项内容
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相关内容,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条件。申报项目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课题名称由课题组自定。普通课题、专项课题研究起止时间统一以当年9月为起始时间,研究周期分为2年、3年两类,结束时间对应为两年后9月、三年后9月,课题组可根据课题级别选择周期。委托课题另行规定。
(二)立项对象
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三)立项类别及数量
本次立项课题类别包括普通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分为思政研究专项、 四新建设研究专项、人工智能研究专项、人才自主培养研究专项)。2027年度拟立项建设校级普通课题35项左右,分为校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学校择优推荐21项校级重点课题申报省级课题(含专项课题)。专项课题说明如下:
1.思政研究专项:结合我省思政课教学改革扶持共享计划、课程思政建设相关要求设立,对应《指南》第十六、十七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2项申报省级。
2.四新建设研究专项:面向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设立,参照《指南》第十二至十五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3.人工智能研究专项:聚焦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开展研究,对应《指南》第二十一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4.人才自主培养研究专项: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落地,破解区域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构建政校行企协同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可落地的改革方案与政策参考,对应《指南》第四部分。各学院最多申报1项,学校择优推荐1项申报省级。
三、立项要求
(一)立项层次与比例
本年度课题(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立项按课题研究拟取得成果能解决问题的情况,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学校宏观层面、学院(系)中观层面和教师微观层面。推荐省级各类别课题数在学校、学院(系)和教师三层次的比例为1:2:2左右。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课题数量,不得低于本校推荐课题总数的70%。专项课题同步执行以上比例要求。
(二)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诚信。
2.专任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良好,连续三年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3.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时间和条件,所在单位能提供必要保障。
4.普通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5年以上教学经历。
5.专项课题主持人还应满足的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三)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员构成合理,分工明确,具备课题研究所必备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研究能力,有必要的实践工作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可靠的时间保障。
2.成员总数含主持人总计不超过7人,每人同时参与在研省级教改课题不超过3项,同时主持不超过1项。
3.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
4.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组成员(不含主持人)替换累计不超过2人;替换后成员须符合申报条件,增补成员原则上按加入时间依次排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主持人当前有主持的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未通过结题验收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反师德尚在处分期内的。
3.同一课题内容已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资助的。
4.主持人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省级教改课题的。
5.省属公办高校已立项省财政厅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同一年度不得申报普通教改课题。
6.按应结题时间,被撤销课题项目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主持教改课题项目。
四、立项程序
(一)学院初审与排序
各单位组织本部门立项教改课题的申报与初审工作,课题负责人填写《2027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2)、《2027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佐证材料》(附件3)。各单位初审后需将推荐项目进行排序,填写《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会同立项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二)学校初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初审,初审直接确定2027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名单。
(三)学校现场评审与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课题进行现场评审并遴选确定推荐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需要进行PPT答辩汇报(答辩时间不超过6分钟,制作ppt课件),具体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
各单位需要在2026年6月26日前将《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学校现场评审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平台在线填报
遴选确定推荐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名单后,主持人须登录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管理平台(https://jljyjg.yuntu.cn/cas/login)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平台开放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
七、结题验收成果条件
(一)省级课题结题成果除结题研究报告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课题:在省级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至少1篇(被中国知网收录),并形成1项被主持人所在学校采纳的教学改革方案、1套优质数字教学资源。以上成果均需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2.重点课题: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至少1篇,或公开出版相关教改专著、教材1部,或副省级以上领导签批的咨询报告、政策建议采用证明。以上成果均需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3.专项课题:除符合一般课题结题要求外,还应达到指南规定的成果要求。
4.研究成果发表或应用时,应标注“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课题立项编号:XXX)”字样。
(二)校级课题结题成果除结题研究报告外,还应在省级以上级别期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至少1篇。
2024年立项的校级、省级教改课题,将于2026年11月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工作,请符合结项条件的课题负责人做好课题结题验收准备。结项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负责科室:教学研究科
联 系 人:刘博林
联系电话:85582385
邮 箱:jyk@cust.edu.cn
办公地点:校部办公楼120室
附件:
1.2027年度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2027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书
3.2027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佐证材料
4.2027年度长春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6月18日



